发布日期:2024-10-09 22:39 点击次数:114
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,由算法生成(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),与本站立场无关,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。本文为数据整理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投资有风险,请谨慎决策。
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,由算法生成(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),与本站立场无关,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。本文为数据整理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投资有风险,请谨慎决策。
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 未名医药(002581.SZ)日前发布公告称,2024年8月1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根据公告,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。
2018年上半年、2018年全年、2019 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.78亿元、6.08亿元和3.4亿元,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.23%、22.03%和12.33%,占当期净资产的13.2%、22.03%和12.22%。
二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。
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,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、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,与厦门未名、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称“杭州强新”)签署《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》,约定杭州强新以28.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.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,以获得厦门未名34%股权。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.8%。协议签订后,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。
根据有关规定,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,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,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,但未按规定披露。
依据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1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给予警告,并处以24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罗德顺给予警告,并处以14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杨晓敏给予警告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对时任监事会主席赵芙蓉、时任总经理丁学国、时任董事徐若然、时任董事张一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;对时任财务总监赖闻博给予警告,并处以10万元罚款;对时任财务总监方言给予警告,并处以5万元罚款。
此外,潘爱华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,罗德顺、杨晓敏被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公开信息显示配资炒股软件下载,未名医药主营业务包括干扰素、神经生长因子、生物医药CRO/CDMO、疫苗和医药中间体等五大生物医药板块。
Powered by 炒股配资门户_股票在线炒股配资_正规股票配资官网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
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 © 2009-2029 联华证券 版权所有